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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3-08-04 被浏览:1次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邓州市人民政府现拟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政府制定和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处理重大行政复议、诉讼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五)参与处理重大案(事)件;

(六)参与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五)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二、选聘名额及聘期

5名,聘期2年

三、选聘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熟悉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领域,在所从事的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

(三)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近5年未收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六)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11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地点:北京大道与新人民路交叉口往西100米邓州市综合服务中心八楼司法局820办公室,联系人:田香玲,电话:62366568)

(三)报名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和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专业能力、水平的资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3、本人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等其他相关材料。

五、选聘程序

(一)初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名单。

(二)公示

通过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拟聘任人选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三)聘任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任人选名单,报经市政府审定后,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邓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点击下载]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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